企業有權強行留用員工嗎?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wen) 我(wo)在現(xian)在的企業工(gong)作兩年了,越來越不(bu)喜歡這份工(gong)作,想(xiang)辭職,但是(shi),公司現(xian)在正缺人,我(wo)能順利辭職嗎(ma)?企業有權強(qiang)行留用員工(gong)嗎(ma)?

答(da) 《勞動(dong)合(he)(he)同(tong)(tong)法》第(di)37條規定:勞動(dong)者提前30日以(yi)書面(mian)形式通知用(yong)人單位,可以(yi)解(jie)除勞動(dong)合(he)(he)同(tong)(tong)。勞動(dong)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ge)人發展需要,需要解(jie)除勞動(dong)合(he)(he)同(tong)(tong)的,只要提前30日以(yi)書面(mian)形式通知用(yong)人單位,即可以(yi)解(jie)除勞動(dong)合(he)(he)同(tong)(tong)。企業沒有強留的權(qua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