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3、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股東大會會議及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并簽字;
4、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報告并辦理公告;
5、關注媒體報道并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所有問詢;
6、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本規則及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7、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報告;
8、《公司(si)法》、全(quan)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履(lv)行的(de)其(qi)他職責。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金融、財務、法律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掌握基本的財務、稅收、法律、金融、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
3、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能忠誠地履行職責;
4、有3年(nian)以上董秘工(gong)作經(jing)驗(yan),有董秘資(zi)格證書者(zhe)、有一定財務工(gong)作經(jing)驗(yan)者(zhe),優(you)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