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組織召開監理例會;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由工(gong)(gong)程監理單位法定代(dai)表人書面任命,負(fu)責履行建(jian)設工(gong)(gong)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mu)監理機(ji)構(gou)工(gong)(gong)作的注冊監理工(gong)(gong)程師。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電力電氣類相關專業;
2、3-5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3、精通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概預算相關知識;
4、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合理、有效地協調各項相關工作,工作嚴謹、認真、細致,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5、責任心強、吃苦耐勞,能適應經產出差。
6、工作(zuo)地(di)點:山東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