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符合工藝規程的要求和質量標準;
2.確保在產品放行前完成對批記錄的審核;
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
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他質量管理的操作規程;
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
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檢驗結果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
7.監督廠房和設備的維護,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
8.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確認或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確認或驗證方案和報告;
9.確保完成自檢;
10.評估和批準物料供應商;
11.確保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12.確保完成產品的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
13.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14.確保(bao)質(zhi)量(liang)控制(zhi)和質(zhi)量(liang)保(bao)證(zheng)人員都已經(jing)過(guo)必要的上崗前培(pei)訓(xun)和繼續培(pei)訓(xun),并根據(ju)實際(ji)需要調整培(pei)訓(xun)內(nei)容。
1、藥學、獸醫學、生物學、化學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2、五年及其以上從事獸藥(藥品)生產或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
3、熟悉GMP質量體系,熟練運用品質統計分析工具;
4、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5、有綜合的(de)品質判別能力(li)及(ji)應變能力(li);
在求職過(guo)程中如果遇到扣押證件、收取押金、提供擔保(bao)、強迫入股集資、解凍(dong)資金、詐(zha)騙傳(chuan)銷(xiao)、求職歧視、黑(hei)中介、人身(shen)攻擊、惡意騷擾(rao)、惡意營銷(xiao)、虛假宣傳(chuan)或(huo)其(qi)他(ta)違法違規行(xing)為。請及時保(bao)留(liu)證據,立即(ji)向平臺舉報(bao)投訴,必要時可以報(bao)警、起訴,維護自(zi)己的合法權(qua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