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態環境調查與治理項目負責人(2人)崗位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調查評估、污染治理調查工作的組織對接工作,編制各類生態環境調查和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調查和監測工作,編制調查評估報告和治理修復方案,組織開展治理修復工程設計和建設、驗收。
2、生態環境調查治理項目技術人員(4人):崗位職責:
編制(zhi)各(ge)類生(sheng)態(tai)環境調(diao)(diao)查(cha)和(he)監測(ce)(ce)方(fang)案(an),開展生(sheng)態(tai)環境調(diao)(diao)查(cha)和(he)監測(ce)(ce)工作,編制(zhi)調(diao)(diao)查(cha)評估報告和(he)治理(li)修復方(fang)案(an),開展治理(li)修復工程設(she)計(ji)和(he)建設(she)、驗收。
1、生態環境調查與治理項目負責人技能要求:
①具有環評工程師或環保工程師證書且行業經驗3年以上,或從事生態環境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方案編制3年以上,或從事生態修復工程設計、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等3年以上;
②具有良好的團隊意識,較高的溝通表達和組織協調能力,獨立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③熟練掌握和運用生態環境調查、評估、修復治理方案編制等方面的技術、規范等;
④熟練掌握和運用生態環境修復和大氣、水等治理工程設計的相關專業知識及工藝技術;
⑤熟練掌握和使用各類設計軟件、輔助軟件和辦公自動化軟件等常用軟件。
2、生態環境調查治理項目技術人員技能要求: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且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985/211類院校畢業生優先;
②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生態學、氣象學、土壤學、地下水等相關專業優先;
③能獨立的按期完成相關調查和報告編制工作;
④熟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政策及要求等;
⑤熟練使用各類設計軟件、輔助軟件和辦公自動化軟件等常用軟件;
⑥具有一定的溝通協調和邏輯文字(zi)表達能力,能夠(gou)協同項目負(fu)責人開展相關(guan)業(ye)務(wu)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