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并進行考核;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五)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六)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八)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九)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de)其他職責。
(一)從事化工安全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化工(gong)類注冊(ce)安全工(gong)程(cheng)師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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