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流行、通俗聲樂專業或音樂教育專業);
2、具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且至少帶過兩屆藝考生;
3、親和力強、善于溝通、普通話標準流利、思維敏捷、對學生有責任心和耐心;
4、教育觀念新,教學能力強,基本功扎實,思維靈活,普通話標準;
5、具(ju)有聲樂、器樂或舞蹈及編導、創作、鑒賞等(deng)較全面的知識與技能(neng)。
1、根據教材教學大綱,深入鉆研,對學生進行音樂學科知識的傳授、音樂技巧的訓練和音樂素養的熏陶;
2、結合本學科特點,開展音樂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勇于創新,深入教學實際;
3、認真執行教學常規,落實教學目標,精心設計好每一堂課,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善于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堅持“因材施教。分類推進”的原則,面向全體學生,提高尖子學生,狠抓中、下學生,使各類學生在原有基礎上都有穩步的提高;組織開展好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積極創建校園文化藝術氛圍;
5、積極參與(yu)各級各類的教學研究活動,要有目(mu)標、有計劃地進行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認真總結教學經驗,積極撰寫音(yin)樂科研論文。
在(zai)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dao)扣押(ya)證件、收取(qu)押(ya)金、提供(gong)擔(dan)保、強迫入股集資、解凍資金、詐(zha)騙傳銷(xiao)、求職歧視、黑中介、人身攻(gong)擊(ji)、惡(e)意騷(sao)擾、惡(e)意營(ying)銷(xiao)、虛假宣傳或其(qi)他違法違規行為(wei)。請及時(shi)保留(liu)證據,立即向平臺舉報投訴,必要(yao)時(shi)可(ke)以(yi)報警(jing)、起訴,維(wei)護自己(ji)的(de)合法權益(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