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經授權組建項目部,確定項目部的組織機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根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確定管理人員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負責在本項目內貫徹落實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目標,主持制定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4、負責對施工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組織制定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并進行階段性目標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6、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辦理工程設計變更、概預算調整、索賠等有關基礎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對施工項目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8、嚴格財務制度,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與核算。
9、積極開展市場調查,主動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參與項目追蹤、公關、進行區域性市場開發和本項目后續工程的滾動開發工作。
10、強化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
11、做好項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協助公司完成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工作。
13、負責協調處理項目部的內部與外部事項。
14、完成(cheng)領(ling)導交辦(ban)的其它工作。
1、本科以上學歷,優秀者學歷可放寬;
2、土木、機電、市政工程管理類相關專業;
3、3年以上機電、土木、市政工程項目管理、施工技術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4、適應山東省內駐外出差;
5、工(gong)(gong)程(cheng)(cheng)類(lei)助理工(gong)(gong)程(cheng)(cheng)師以上職稱,具有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有擔任(ren)項目(mu)經理工(gong)(gong)作經驗者優先(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