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項目監理部工作,領導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對工程項目監理合同實施全面負責。
2、對外代表監理公司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及當地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業務聯系:協調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確保監理業務的實施。
3、主持編制工程項目的監理規劃和組織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及安全控制措施。
4、確定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分工。明確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崗位職責,對監理人員的日常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考核監理人員對不稱職監理人員及時進行撤換。領導全體人員盡職盡責地完成項目監理工作。
5、施工監理階段:
(1)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分析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2)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并提出書面意見,參加設計交底,主持或參加圖紙會審;
(3)組織項目監理部與全體人員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并主持進行施工監理工作方法、要求交底;
(4)審核并批準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5)審查批準承包人的開工報告,發布開工令,并有權下達各種停工令。審查批準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按批準的進度計劃控制施工進度。對于滯后于計劃的工程和可能導致延期的工程。指示監理人員向承包人發出指令,采取積極措施或調整進度計劃以保證工程進度:
(6)解釋或訂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確或不一致的地方,協助建設單位解決與承包人的爭端。根據合同授權范圍,批準承包人負責的設計和設計、特殊的技術處理措施、新材料及新工藝的應用;
(7)審查和簽批監理工程師簽認上報的由承包人串請的分包及分包工程類別、數量、重大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以及單價調整等,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8)主持處理工程延期、索賠等問題,對重大工程延期、索賠等問題,根據調整評估報告,與建設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后,予以批準:
(9)簽發有關文件、指令、會議記錄、紀要、證書及主報建設單位的報告、報表,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1 0)主持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對承包人的違約做出處理意見;
(12)審查、批準和簽發監理工程師上報的重要工程施工圖。研究和解決施工中的各種問題;
(13)保持與建設單位的密切聯系,弄清其工作要求和愿望;保持與各承包人代表的聯系,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問題及有關需要提供的資料和信息;
(14)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工程復工報審表》;
(1 5)監督并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消防、衛生、環保及文明施工情況;
(16)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及各項專題會議,駐地監理工程師會議,參加項目部生產調度會議并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17)對工程中出現的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責成承包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對工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應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18)組織編寫和簽發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其他需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的項目監理部文件;
(1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
(20)主持分部工程(cheng)及重要分項工程(cheng)的(de)驗收(shou)工作;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3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中、高級工程師資格者優先,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者優先;
3、精通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建筑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概預算相關知識;
4、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組織(zhi)協調能力,能夠(gou)合理(li)、有效地協調各(ge)項相(xiang)關(guan)工作(zuo),工作(zuo)嚴(yan)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