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7.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8.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
9.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jian)理資料(liao)。。
專業要求:港口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機械工藝設備工程、通信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鐵路專業、鐵路信號、油氣儲運、園林綠化
主(zhu)要工(gong)作地點為:山東沿海城市;廣(guang)西(xi)欽州(zhou);廣(guang)東東莞、茂名、潮州(zhou);甘(gan)肅蘭州(zhou);福建泉(quan)州(zhou);江(jiang)蘇泰州(zhou);浙江(jiang)溫州(zhou);河北(bei)黃驊;湖(hu)北(bei)武漢;重慶;天(tian)津;黑(hei)龍江(jiang)哈爾(er)(er)濱、齊齊哈爾(er)(er)。
在求(qiu)職過程中(zhong)(zhong)如果遇到扣(kou)押證件、收(shou)取押金、提供擔保、強迫入股集資、解凍資金、詐(zha)騙傳銷(xiao)、求(qiu)職歧視、黑中(zhong)(zhong)介、人(ren)身攻擊、惡(e)意(yi)騷擾(rao)、惡(e)意(yi)營銷(xiao)、虛假宣傳或其(qi)他(ta)違法違規行為。請及(ji)時(shi)保留證據,立即向平(ping)臺舉(ju)報投訴(su),必要時(shi)可以報警、起訴(su),維護自己的(de)合法權(quan)益(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