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7.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8.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
9.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 主持整理(li)工(gong)程項目(mu)的(de)監理(li)資料(liao)。。
專業要求:港口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機械工藝設備工程、通信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鐵路專業、鐵路信號、油氣儲運、園林綠化
主(zhu)要工作(zuo)地點為:山東沿海城市;廣西欽州;廣東東莞、茂名、潮州;甘肅(su)蘭州;福建泉(quan)州;江(jiang)蘇泰(tai)州;浙江(jiang)溫(wen)州;河(he)北黃驊;湖北武(wu)漢;重慶;天(tian)津;黑龍江(jiang)哈(ha)爾濱、齊齊哈(ha)爾。
在(zai)求(qiu)職(zhi)過程中如果遇到扣押證(zheng)件、收(shou)取押金、提(ti)供擔保(bao)、強迫入股集資(zi)、解凍資(zi)金、詐騙傳銷(xiao)、求(qiu)職(zhi)歧視、黑中介(jie)、人身攻擊、惡(e)意騷擾、惡(e)意營銷(xiao)、虛假宣傳或其他(ta)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為。請及時(shi)保(bao)留證(zheng)據,立即向(xiang)平(ping)臺舉報投訴,必要時(shi)可以報警(jing)、起(qi)訴,維(wei)護(hu)自己的(de)合法(fa)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