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我省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一(yi)、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gong)資標(biao)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gong)資標(biao)準為19.1元、17.3元、15.5元。
二、月最低(di)工資(zi)標準適用于(yu)全(quan)日(ri)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di)工資(zi)標準適用于(yu)非全(quan)日(ri)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zui)低工資標準已(yi)經于2018年6月1日執行(xing),魯政字(zi)〔2017〕86號文件同時廢(fei)止。
四(si)、各地要加(jia)強對(dui)《最(zui)低(di)工(gong)資(zi)規定》(原勞動(dong)和社會(hui)保障部(bu)令第21號)和最(zui)低(di)工(gong)資(zi)標(biao)(biao)準(zhun)的宣傳(chuan),在當(dang)地主要媒體(ti)上公布最(zui)低(di)工(gong)資(zi)標(biao)(biao)準(zhun),讓用人單位(wei)、勞動(dong)者(zhe)和公眾廣(guang)為了解。要進一步加(jia)強對(dui)用人單位(wei)執(zhi)行最(zui)低(di)工(gong)資(zi)標(biao)(biao)準(zhun)情況的監督檢查(cha)(cha),依法查(cha)(cha)處違(wei)反《最(zui)低(di)工(gong)資(zi)規定》的行為,切實(shi)維護(hu)勞動(dong)者(zhe)合法權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