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guo)務院批準,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jie)(jie)、清明節(jie)(jie)、勞動節(jie)(jie)、端午節(jie)(jie)、中秋(qiu)節(jie)(jie)和國(guo)慶節(jie)(jie)放(fang)假調休日期的(de)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yuan)旦(dan):2018年(nian)12月(yue)30日至2019年(nian)1月(yue)1日放(fang)假調(diao)休,共3天。2018年(nian)12月(yue)29日(星期(qi)六)上班。
二、春節:2月(yue)4日(ri)(ri)至10日(ri)(ri)放假調休,共7天(tian)。2月(yue)2日(ri)(ri)(星期(qi)六)、2月(yue)3日(ri)(ri)(星期(qi)日(ri)(ri))上班。
三、清明節:4月(yue)5日(ri)放(fang)假,與周末(mo)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fang)假。
五、端午節:6月7日放假(jia),與(yu)周末(mo)連休。
六(liu)、中(zhong)秋節:9月13日放(fang)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yue)1日至7日放(fang)假調休,共7天。9月(yue)29日(星期日)、10月(yue)12日(星期六)上班(ban)。
節假(jia)日期間(jian),各地區(qu)、各部門要妥(tuo)善(shan)安排好(hao)值(zhi)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fa)事(shi)件,要按(an)規定及時報告(gao)并(bing)妥(tuo)善(shan)處(chu)置(zhi),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jia)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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