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調整2011年每月最低工資標準
齊魯人才 . 2012-09-22發布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省政府研究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檔: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下月起執行。
  山東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檔每月1100元
  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獲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我省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省政府研究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檔: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下月起執行。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9.8元、8.7元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分析我省經濟發展、就業狀況、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綜合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因素,經過測算論證,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省政府研究確定的。據介紹,去年4月14日,山東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從去年5月1日起,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檔:920元、760元、600元,目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水平位于全國前列。本次調整還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公布了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9.8元、8.7元。
  我省已全面建立最低工資制度
  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自1994年以來,這是第10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部長令第21號)規定,最低工資規定適用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企業經營困難確實無力支付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保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發生爭議的,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盡快予以處理。
  看看你那兒的最低工資是多少
  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5元。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臺市: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萊山區、 龍口市、萊州市、蓬萊市、招遠市。
  濰坊市: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月最低工資標準:9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8元。
  濟南市: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
  棗莊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臺市: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興縣、鄒平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7元。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棗莊市: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信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區)。
  最近幾次調整:
  2011年3月1日: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 1100元、950元、800元。
  2010年5月1日: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 920元、760元、600元。
  2008年1月1日: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 760元、620元、500元。
  2006年10月1日:
  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 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