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東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2-10-08發(fa)布
    為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優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結構,2011年我縣事業單位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0名。根據《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德政辦發[2006]35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陵縣常住戶口。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1976年10月1日到1993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3、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4、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報名前與單位解除協議的方可以報考;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不得報考;已在陵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含試用期人員),一律不得報考;

    5、凡與招聘崗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緣關系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崗位,也不得應聘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7、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三年內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10分;現在我縣在崗服務的上述項目人員可不限戶籍報考。

    8、高校在讀人員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為條件進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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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0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3.報名地點:陵縣人事局辦公室(縣府三樓西首);

    4.報名要求:應聘者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考,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應聘者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以上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時填寫《報名表》、簽訂《誠信承諾書》,繳納考務費80元。

    5、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3倍(鄉鎮為2倍)的部門或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其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鄉鎮為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如果招聘計劃取消,原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四、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通用能力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考試時間: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①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等基礎性知識

    ②綜合寫作

    4、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并給符合條件的考生加分后,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計劃和考試成績,按計劃招聘數1:3(鄉鎮為1:2)的比例,確定參加通用能力面試的人員。如果同一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最后一名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一同進入通用能力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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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用能力面試

    通用能力面試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質。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項測試要素所占比例為綜合分析能力25%、組織協調能力25%、語言表達能力25%、應變溝通能力15%、舉止儀表10%。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通用能力面試結束后,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用能力面試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計算出考試總成績,總成績在縣府門前公示。如同一崗位考生中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同分者,首先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其次按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被考核人員。 

    五、考核和體檢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被考核人員。考核體檢工作的具體內容、程序、要求等參照德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考錄公務員考察體檢工作的實施意見》(德人社[2011]109號)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山東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規定的有關標準執行,招聘單位或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被考核人員中如有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由該崗位其他考生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進行遞補。

    六、聘用

    考核和體檢均合格且報考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縣府門前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事局頒發《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憑《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被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的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實行“六公開”即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聘范圍、條件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發現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三年內不準報考。對違反考試、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09〕126號)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