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泰安高校大學生基本醫保待遇調高
齊魯人才網 . 2012-10-09發布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完善駐泰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40元調整為50元。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住院由8萬元調整為12萬元,門診大病與住院合并由15萬元調整為20萬元。參保大學生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二級、三級定點醫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由100元、300元、500元調整為200元、400元、600元;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由70%、70%、60%提高為80%、75%、65%。參保大學生患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精神病、結核病、血友病等7種門診大病需門診治療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超過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二級、三級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分別由70%、70%、55%提高為80%、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