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利好措施
齊魯人才網 . 2012-10-14發布
    日前,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國發〔2011〕16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我省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利好措施,其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吸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生的企業,可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減稅。

  據介紹,我省將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最長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

  此外,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定額培訓補貼。

  據介紹,我省將實施“崗位拓展計劃”,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企業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我省還將實施“基層就業項目計劃”,各地要根據統籌城鄉經濟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積極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到2015年底每個城市和農村社區至少安排1名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