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齊魯人才 . 2012-11-10發布
    根據縣直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經研究決定,為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人員。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沂源縣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2010年、2011年畢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不受戶籍限制;

  (五)符合報考崗位(專業)要求的其它條件。

  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學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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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崗位(專業)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沂源縣人才市場二樓(縣政府對面)

  3、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張和相關材料,材料包括:《沂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應聘沂源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取得國外學歷的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認證材料。其中,屬在職人員的,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單位或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未就業畢業生報名的,還需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對符合履行兵役義務的人員,還要出具縣征兵辦公室發放的《預征對象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減免筆試考務費,報名時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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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及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筆試成績加分,計入筆試總成績,其中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筆試成績加6分,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及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報名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區)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要出具縣(區)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招聘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在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加分證件必須真實并在資格審查時一并上交,否則不予加分。

  4、錄取比例: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2倍的崗位(專業),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人數為1人的崗位(專業)予以合并考試,按1:2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

  應聘人員于11月19日上午憑身份證及交款發票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并公布確定的最終招聘崗位(或專業)及人數。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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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時間、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2011年11月20日上午8:30-10:00

  2、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公共管理、科技知識等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因棄權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筆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數與錄取人數相同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測評要素為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

  面試時間: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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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聘人員于2011年11月24日下午在報名處和沂源人才信息網公布筆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同時在報名處領取面試通知單并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體檢

  考試總成績于 2011年11月28日在報名處和沂源人才信息網(www.yyrc.gov.cn)公布,分別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最終確定的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專業)考核、體檢人員。如同一個崗位(專業)出現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體檢人員;筆試總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考核、體檢人員。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等全面情況,同時對報名資格進行復審。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最新體檢標準執行。對因棄權或考核、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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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經公示后,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招聘崗位(專業)有多個單位的,由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工作單位。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在職人員聘用的試用期為六個月,新就業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享受所在單位的各項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監督及咨詢

  本次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工作,在縣紀委、縣監察局的全過程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規定的人員,一經發現,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33-3221430

  監督電話:縣紀委0533-32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