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調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多項報銷比例
齊魯人才 . 2012-11-15發布
    記者從山東省臨沂市人事部門獲悉,為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臨沂市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進行了統一調整完善,多項報銷比例提高。

    記者從《關于調整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看到,這次調整涉及大額醫療救助、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門診慢性及大病種費用報銷,及新生兒參保等多個方面。

    其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自11月11日起執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這項與市民息息相關的“醫療惠民”民生工程實施后,將進一步解決市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這一舉措可使臨沂市197萬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受益。
 
    1.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提高4萬元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由8萬元提高到12萬元,大額醫療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到32萬元。

    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按分段累進制報銷。在職職工符合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3萬元以內的(含3萬元)報銷比例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90%、85%、8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8萬元)的報銷比例為85%;8萬元以上至12萬元(含12萬元)報銷比例為90%;12萬元以上至32萬元(含32萬元)報銷比例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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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鎮居民醫療費報銷比例提高

    門診慢性病每年的起付標準為600元,在職職工符合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3萬元以內(含3萬元)報銷比例為8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8萬元)報銷比例為85%;8萬元以上至12萬元(含12萬元)報銷比例為90%;12萬元以上至32萬元(含32萬元)報銷比例為90%。

    門診慢性病費用和住院費用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合并計算。退休人員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一半,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

    城鎮居民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分別由70%、60%、50%提高到85%、70%、55%,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不變,年度最高報銷限額不變。

    3.大病病種擴大到27種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病種由9種擴大到27種(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相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實行定點管理,鑒定標準與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鑒定標準相同,報銷比例仍按50%執行。

    城鎮居民普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度最高報銷限額,成年居民由80元提高到100元;在校大學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由25元提高到30元。擴大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在執行基本藥物政策的基礎上,將一般診療費和孕婦產前檢查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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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生兒“落地參保”

    開展新生兒“落地參保”,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其母親已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的,統一使用其母親名字加以登記,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出生3個月后參保的,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參保時,須提供戶口簿、準生證、出生證等相關手續。新生兒參保繳費標準及參保繳費后的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少年兒童待遇標準執行。

    5.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提高

    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支付標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可支付的普通病房床位費為三級醫院30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醫院20元/床.日。

    城鎮職工和居民因急診并轉入住院的,三天內的急診費用可并入住院費用,按住院有關規定報銷。住院時間超過半年,因病情需要繼續住院的,應另行辦理住院手續。 

    城鎮職工和居民住院臨床用血產生的醫療費用,均先由個人負擔10%后,再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