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省內轉移 待遇按遷出地標準執行
齊魯人才 . 2012-11-15發布
    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為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我省出臺政策,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的省內跨統籌地區(即跨地市)轉遷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據悉,失業保險可省內轉移,失業保險待遇按遷出地標準執行。

    根據規定,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我省內跨統籌地區(地市)轉遷的,其失業保險費用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劃轉的費用除正在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外,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其中,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遷出地標準執行,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分別按1500元和200元標準執行,由遷出地一次性劃入遷入地。遷入地經辦機構應按當地標準計算并核發失業人員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遷出地劃轉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剩余期限待遇的,由遷入地予以補足,超出部分則并入遷入地失業保險基金。

    由我市轉遷到省內其他地市的失業保險待遇,除了根據失業人員個人繳費年限而確定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以及固定數額的職業介紹和培訓補貼外,根據我市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需轉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9%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失業金領取月數共同確定。例如某市屬企業失業職工,失業前按今年最低基數繳費,按規定可領取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其轉遷的失業待遇包括:(1)失業保險金6000元;(2)醫療保險費1517.4元(=繳費基數×醫療比例×月數=1686×9%×10);(3)職業培訓補貼1500元;(4)職業介紹補貼200元;合計9217.4元,全部由我市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個人無需負擔。

    具體操作過程中,凡戶籍在我省其他地市、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由參保所在地的勞動就業辦公室確定轉遷費用數額,辦理待遇轉遷手續。對于戶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長期居住、年齡較大且個人強烈要求的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也可不辦理轉遷,在我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