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齊魯人才網 . 2012-11-18發布(bu)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促進高校畢業生通過見習順利實現就業,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應堅持畢業生自主選擇與企業需要相結合、所學專業與崗位技能相結合、職業能力提升與實現就業相結合,充分調動各類用人單位、大中專院校、高校畢業生的積極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第三條 濟南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辦公室(下稱市就業見習辦)組織高校畢業生到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下稱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見習基地,是指經市就業見習辦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統籌規劃、編制計劃、制定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經費核準撥付。

  第五條 市就業見習辦負責全市就業見習基地申報、審核認定、檢查評估和經費撥付,及就業見習計劃的落實、日常管理、供求信息發布等工作。

  第六條 見習基地具體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見習,負責落實見習崗位,開展職業培訓,配置見習指導師,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見習人員日常管理,定期上報見習情況,申請、發放見習補貼。

  第二章 見習基地的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可自主申報就業見習基地: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一定規模和有良好的行業信譽、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管理規范及適宜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用人單位;

  (二)能持續提供一定數量、技術含量較高、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崗位,有專門的見習指導人員和管理辦法,并按50%比例留用見習期滿人員在本單位就業;

  (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具備健全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可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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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相關規定等。

  第八條 見習基地認定流程:(涉及表格登錄“濟南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填報)

  (一)單位申報:申報單位《濟南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附件1)、《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崗位統計表》(附件2),及單位簡介、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上報市就業見習辦審核;

  (二)基地認定:市就業見習辦接到申報后,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并對申報單位對見習場地、培訓條件、師資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狀況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三)基地年審:每年對符合設立見習基地條件的,及時核準掛牌并向社會發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其理由。見習基地掛牌期限一般為3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單位申請可繼續掛牌。

  第九條 市就業見習辦每年對見習基地進行考核評估,主要內容是:見習基地規章制度建設、見習計劃制定落實、崗位質量、見習條件、指導人員配備、見習協議的執行、見習效果、見習人員留用率、見習人員期滿就業率等情況。

  第十條 見習基地實行年度檢查評估制度。對提供見習崗位多、崗位質量高、吸納見習畢業生數量多,錄(聘)用見習畢業生在本單位就業比例較高,工作突出、貢獻較大的,予以表彰獎勵并推薦參評上級表彰;對于工作積極性不高、不履行見習協議,或連續兩年留用見習期滿人員不足50%的,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

  單位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變化,不再具備基地設立條件的,可提前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

  第三章 就業見習人員招募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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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市就業見習辦統一編制就業見習計劃,確定見習崗位、招募人數,及時向社會公布見習人員報名時間和要求。

  第十二條 見習基地與高校畢業生實行雙向選擇、擇優招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集中舉辦1至2次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供需見面專場招聘活動。

  第十三條 見習基地應建立見習人員花名冊和數據庫,根據崗位需求情況,實時登錄濟南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申報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崗位,經市就業見習辦核準后,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發布。

  第十四條 高校畢業生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身體健康、品行優良,無違紀違法記錄的離校后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見習人員填寫《濟南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報名表》(附件3),按單位要求上報材料。

  第十五條 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特困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會干部等,由市就業見習辦開具優先參加就業見習推薦信(附件4),所占比例不得超過見習基地選用人員總數的10%。

  第十六條 見習基地與達成見習意向的高校畢業生,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附件5),一式三份,見習畢業生、見習基地、見習基地所在市就業見習辦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見習基地確定見習人員后,填寫《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附件6),并打印兩份,加蓋公章連同確定擬選用見習人員身份證、報到證、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帶有家庭人員姓名的一頁)上報市就業見習辦核準。

  第十八條 見習人員應遵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基地核準后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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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無故曠工連續3天(含3天)或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不遵守見習紀律且教育無效的;

  (三)有主觀重大過失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十九條 見習基地辭退見習人員應填寫《就業見習基地辭退見習人員申報表》(附件7),并持有關證明材料報市就業見習工作辦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條 見習人員在見習期內因患病或已實現就業等原因不能繼續在見習崗位工作的,可填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中途離崗申請表》(附件8),經見習基地同意后,辦理中途離崗手續,并報市就業見習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一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為6個月,自見習基地購買商業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之月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見習人員在上崗后不滿6個月離崗的,見習基地可報市就業見習辦核準新增見習人員,離崗人員的見習時間和新增見習人員的見習時間可累計計算為6個月。

  第二十三條 見習期滿考核合格,見習基地應確保留用50%以上的見習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十四條 見習基地留用見習期滿人員(除見習人員主動辭職外)達不到30%(含30%)的,市財政不再撥付見習補貼;留用人數占見習人數30%-50%的,按實際留用人數撥付見習補貼;留用人數占見習人數達到50%(含50%)以上的,按見習人數撥付見習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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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就業見習人員待遇

  第二十五條 就業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享受基本生活補助(按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費用由市級財政和見習基地各按50%比例承擔。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承擔的見習補貼費用,每半年審核撥付一次,直接撥付見習基地單位賬戶,程序如下:

  見習基地持《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與留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就業見習基地辭退見習人員申報表》、《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中途離崗申請表》、《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9)報市就業見習辦辦理財政補貼核準手續,按規定撥付。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辭退、離崗人員,辭退或離崗后不再享受就業見習有關待遇,市財政根據其實際見習月數撥付生活補助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八條 見習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見習人員的,被辭退人員所有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費用由見習單位自行承擔;市財政已撥付的,由見習單位退返或從下次補貼中扣除。

  第二十九條 見習高校畢業生被用人單位正式錄(聘)用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見習時間合并工齡計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對于見習基地弄虛作假、冒領就業見習補貼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冒領補貼,取消其就業見習基地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市)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建立縣(市)區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