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齊魯人才 . 2012-11-24發布
    根據《關于2011年度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精神,省衛生廳所屬事業單位組織2011年度第二次對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崗位、數量

  2011年我廳10家所屬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63人,其中,初級崗位30人,中級崗位29人,高級崗位4人。

  二、招聘組織方式

  此次招聘按照不同等級的崗位和專業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組織進行。

  招聘初級崗位人員,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和筆試的組織由衛生廳統一安排;資格審查、面試、考核體檢等工作,在衛生廳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招聘中級崗位(不含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崗位),采取專業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方案,按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對招聘的高級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級崗位,經批準,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對高級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級崗位和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初級、中級崗位(不含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崗位)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結束后,初級崗位和中級崗位(不含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級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的中級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三、初級崗位招聘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應聘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崗位要求。屬在職人員應聘的,其工作單位應在山東。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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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級崗位招聘報名和考試

  1.報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初級管理崗位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12月3日 9:00-5日17:00

  查詢時間:2011年12月3日12:00-6日12:00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名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山東省衛生廳www.sdw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2)資格初審: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要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上確認。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山東省衛生廳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請打印《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時使用),并進行網上確認。

  (4)網上確認后,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2.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具體考試科目及其分數所占比例如下:

  非醫療衛生專業類:公共英語(50%)、公共基礎知識(50%)。

  醫療衛生專業類:公共英語(50%)、醫學專業綜合知識(50%)。

  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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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試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我廳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由各用人單位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的監督指導下組織,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通知考生并在網站公布。

  四、中高級崗位和博士研究生招聘報名和考試

  1.報名:參加中高級崗位招聘的人員直接到招聘單位報名。

  2.筆試:報考中級崗位(不含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崗位)的人員,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監督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設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面試: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專業資格證書等,是在職人員的還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介紹信。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考核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并依次等額進行考核體檢。對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在省級以上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簽訂聘用合同:

  經過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提出初步的聘用意見,經省衛生廳審核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