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齊魯人才網 . 2012-11-30發布(bu)
    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辦字〔2007〕73號)的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98名(綜合類、醫療衛生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適應應聘崗位的需要。

  5、應聘人員須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回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的國家計劃內招生的非師范類畢業生;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的回國留學人員;自愿申請放棄了2011年度教師招聘的公共事業管理、財務會計教育、食品工程、法學、日語、俄語等專業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師范類畢業生;我縣衛生系統因工作需要計劃外聘用的取得衛生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限報鄉鎮衛生院崗位,按照所取得的衛生執業資格報考對應的崗位,不受學歷層次限制)。

  應聘人員須符合公開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學歷、專業等相關要求。報考本科以上學歷要求的崗位,須取得相應學位。

  6、本專科及以下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碩士以上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原屬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考取國家統招研究生畢業后參加報考的和我縣衛生系統因工作需要計劃外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7、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已參加了2011年度師范類教師招聘的非師范類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9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招聘崗位和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縣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應聘用人單位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的,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未達到以上比例的,經縣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12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報名。報考人員到沂水縣人力資源市場三樓交流大廳報名,由本人攜帶其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選報崗位時,應符合對學歷、專業等條件的要求。報名時,須認真填寫《2011年沂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應試人員誠信承諾書》。

  2、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進行審查。報名時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準報考。

  3、繳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由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在報名時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縣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計劃(在我縣從事基層服務)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人員,服務期滿2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經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

  5、加分確認。碩士研究生筆試成績加5分。根據沂發〔2010〕16號文件,縣內戶口的獨生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報名時出具本人的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縣計生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同時具備條件的計單項分,不累加。凡報名時未提供相關證明者,不再作加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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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招聘資格。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2011年沂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試人員誠信承諾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交身份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符合報考條件的師范類畢業生,愿意參加本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需提供教體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實行定向招聘的基層服務人員,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須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我縣衛生系統因工作需要計劃外聘用的取得衛生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縣衛生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衛生執業資格證書。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綜合類為公共基礎知識、醫療衛生類為醫學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2011年12月11日,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務于2011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憑身份證、繳費發票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招聘崗位和考試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崗位計劃11(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計劃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因棄權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綜合類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醫療衛生類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分別按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人選。

  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聘用計劃規定比例的,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沂水縣政府網站(//www.yishui.gov.cn)、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ysxrsj.gov.cn)視情擇期公布。

    五、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組織體檢考核。對因棄權、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進入面試的其他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在指定醫院進行。

  招考主管機關組織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學習能力、學習成績、遵紀守法等情況。

  體檢、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六、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對相應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名次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選崗順序。對擬聘用人員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公示期七天。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聘用通知書,發放增人計劃編制卡,辦理相關手續。所有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列入正式事業編制。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組織實施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核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沂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無關。

  (三)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簡章由沂水縣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紀委2251521 縣委組織部2251443 縣編辦2251136 縣人社局2231551

  咨詢電話:226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