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社局政策文件解讀 涵蓋就業社保
齊魯人才 . 2012-12-07發布
    為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廣泛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更多地聽取市民意見建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2011年度涉及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文件進行了匯總,并將文件內容以提要的形式予以刊登,供廣大市民查閱參考。如果您有好的意見建議或想更多地了解政策詳情,請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www.qdhrss.gov .cn)或撥打12333民生服務熱線電話。

  一、《關于做好2011年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作的通知》(青政發〔2011〕5號)

  1、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從試點擴大到了全市范圍。2011年,嶗山區、黃島區、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全面推開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2、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參保登記和信息錄入工作。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2011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發放工作,6月20日將首次待遇發放到位。

  3、膠州市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市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自愿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最遲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辦理此類人員的補繳手續。

  政策咨詢部門 農村社會保險處 電話:85912339

  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青政發〔2011〕33號)

  1、中小企業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達到新增就業崗位20%的,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社區工作者)離崗3年內可參加各級事業單位的定向招聘(滿最低服務年限2年)。

  3、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4、我市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實現一對一的援助和幫扶。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5、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 (含3萬元)的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