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齊魯人才 . 2012-12-16發(fa)布
    根據前段時間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空缺情況,決定繼續面向社會為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即高中或初中畢業直接考入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五)大學本科學歷應聘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應聘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大學本科學歷應聘的,應具有泰安市常住戶口(研究生學歷應聘的,不限戶籍)。

    (七)符合招聘單位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崗位信息表匯總表)。

    屬企業在職人員(或事業單位無編人員)應聘的,其工作單位應在泰安市。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時間、集中資格審查、現場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  上午 9:00—11:30,下午1:30—5:00

    報名地點:泰安市就業辦(泰山大街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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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辦法是:

    1、填寫資料。應聘人員到報名點領取《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并如實填寫。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審查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在報名點集中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屬企業在職人員(事業單位無編人員)的還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2011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已經正式參加工作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在報名截止前不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視為自動放棄。

    應聘人員填報虛假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今后5年內不得參加泰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三、考試形式

    本次招聘將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考試形式,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組織進行體檢考核。對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同一崗位其他參加考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成績并列的,則按貧困生、省優畢業生等順序確定人選。

    體檢醫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結束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核。

    五、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9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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