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縣2011年公益性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
齊魯人才 . 2012-12-19發布
    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市2010年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濟政發〔2010〕16號)、《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大力開發基層公益性崗位促進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濟政辦發〔2009〕26號)等文件精神,為最大限度促進我縣高校畢業生就業,縣政府決定出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20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1、招聘對象為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微山縣的未就業畢業生。具體學歷、專業要求見附表。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6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5、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配偶系我縣人員,2010年12月28日前(含)婚入我縣,本人戶口遷入我縣的外地未就業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參加報名考試。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不得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6日-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報名地點:縣人才市場

    報考人員需親臨現場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需持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移證)原件報名,并提交復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報名時,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經審查證件合格后,考生領取并由本人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花名冊》、《誠信承諾書》,繳納報名、考務費40元,核發《準考證》。

    考生可根據所學專業報名,有專業要求的崗位只報到專業類別,不報到具體崗位。

    特困家庭畢業生報考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及復印件;高校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持此類證明的畢業生還需要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三、考試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組織考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寫作與處理、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等。

    考試時間、考點、考場見《準考證》。

    考試成績向社會公布。

    特困家庭畢業生,參加筆試,僅作為崗位確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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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體檢、考核與崗位確定

    根據濟政發〔2010〕16號文件“大力開發各類公益性崗位,對城市綠化、保潔、保安、交通協管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優先用于解決特困生就業”精神和招聘計劃;特困家庭畢業生進入體檢、考核范圍,其他畢業生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成績并列的,依次按照學歷高低、省優秀畢業生、省優秀學生干部、省三好學生、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學校優秀畢業生、學校優秀學生干部、學校三好學生的順序確定(均指報名學歷層次學習期間獲得的,以檔案、證書為準)。如仍不能確定順序,采用加試的辦法。加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常識,加試時間另行通知。在遞補、挑選確定崗位時,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辦法確定順序。

    體檢、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考核的有關方式進行,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復檢,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考核合格者,依據崗位要求和招聘計劃,特困家庭畢業生挑選后,其他畢業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選崗位。考生挑選確定崗位并簽字確認后,不得更改。確定崗位時,考生應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確定崗位必須由考生本人進行挑選,時間另行通知,屆時不到場挑選的視為棄權,取消資格。不按要求挑選的視為棄權,不得再挑選其他崗位。按照考生確定的工作崗位,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7天。公示期內要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能提供相關依據。

    五、聘用與管理

    招聘到公益性崗位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單位管理。受聘人員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提供崗位的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聘用協議,一年一簽。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一般不超過3年。

    提供崗位的用人單位負責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裝入畢業生個人檔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檢查;縣人才服務中心為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受聘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濟財社〔2006〕22號文件精神執行,兩項補貼之和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由用人單位先行按時、足額墊付;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季度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向縣財政局按季一次性申領。各用人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按規定備齊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縣財政局復核后將資金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設的專用賬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劃撥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六、紀律與監督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嚴格堅持原則,堅持招聘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222226 監督電話:82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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