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城鎮醫保門診統籌辦法于下月實施
齊魯人才網 . 2012-12-22發布(bu)
    記者從山東省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辦法》將正式實行,日照市參加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普通門診看病也可享受醫保報銷。 

    目前,日照市共有70余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報銷。職工和成年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每人每年8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所需資金分別從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基金于每年1月25日前一次性劃入,新納入門診統籌參保人員所需門診統籌基金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補劃。在校學生門診統籌醫療年度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和職工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類醫療費用被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按照規定比例支付,在未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被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為:一般診療費;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中的基本藥物;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生化、黑白B超、心電圖、胸透、洗胃、清創縫合、換藥、導尿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提供的診療項目費用。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符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600元以內的,參保人員每次就診個人先自付10元,剩余部分職工和成年居民個人負擔50%、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未成年居民個人負擔40%、門診統籌基金支付60%;超過600元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參保人員每年自選一家醫療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區域規劃、總量控制、方便就醫”的原則,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審核確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協議管理。 

    門診統籌實行定點就醫。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自愿選擇一家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普通門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一年一定,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期滿可續簽或者轉簽。參保人員在醫療年度內到自己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簽約,也可以在首次門診就醫時直接到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簽約,自簽約之日起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就醫時只需結清個人負擔部分,應當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定期結算。參保人員如果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偽造證明(單據)等騙取門診醫療待遇,將被追回有關費用,本醫療年度內的門診統籌待遇將一并停止。辦法實施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個人賬戶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