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要拿對 律師解答“年終獎發放”問題
齊魯人才網 . 2012-12-24發布(bu)
    “離職員工能否獲得年終獎?”“女職工休產假能否獲得單位發的‘第13個月工資’?”“新入職員工能否獲得年終獎?”“企業不按時發放年終獎怎么辦?”臨近歲末,許多市民致電96110咨詢有關年終獎的發放問題,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律師。

    一問:離職員工能領年終獎嗎?

    韓芹芹今年6月1日到公司工作,12月2日離職。最近,她得知原公司將發放年終獎后,便找到原公司,認為自己也應得到一半的年終獎。然而,公司卻不同意,說只有在職的員工才能得到年終獎。

    【律師說法】山東魯信律師事務所林士俊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于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里有年終獎的明確規定,那么只要同樣付出了勞動,離職勞動者也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但如果公司經民主程序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離職員工不得享受年終獎的話,那么離職員工將無法獲得年終獎。

    二問:休產假就沒“第13個月工資”?

    丁美光在一家外企上班。往年到了年底,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她可以在每年的12月下旬領到當月的工資及“第13個月的工資”。今年年底,她詢問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卻被告知今年她在家休產假了,不能獲得第13個月的工資。

    【律師說法】林士俊律師表示,企業發放“第13個月的工資”實際就是一種獎勵,是企業的自主行為。與年終獎一樣,法律法規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如果企業在內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工全年出勤率達到一定的要求,就能獲得第13個月的工資,那么休產假的女職工不能因為產假而遭到歧視。

    三問:新入職員工沒年終獎?

    今年7月,劉大偉大學畢業到現在的公司上班。到了年底,公司突然宣布了一個新制度,新入職人員當年一律不享受年終獎。對于公司的做法,劉大偉很是不滿。而且公司與他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寫得很清楚:經考核合格,每月可領取規定數額的獎金,年終獎按實際履行月份所應分攤的規定數額領取。

    【律師說法】林士俊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劉大偉可以依法主張獲得本該屬于他的那部分年終獎。

    四問:不按時發放年終獎怎么辦?

    芮莉在某服裝廠工作,到年底了,服裝廠老板許某宣布:“年終獎”留到年后發。對此,服裝廠的職工都很有意見。

    【律師說法】林士俊律師表示,年終獎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企業就應按照規定按時發放。如果企業不按時發放年終獎,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對此,《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五問:年終獎怎么變少了?

    初梅是某視頻廣告制作公司的業務員,前幾天領取年終獎時發現少了幾千元。她找到公司財務部門,但財務部門卻稱減少的部分是代扣的個稅,初梅就不理解了,怎么“年終獎”還要納稅?

    【律師說法】林士俊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年終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可以在發放時代扣代繳個稅。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是先將雇員在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六問:企業不發年終獎職工可否要求辭職?

    尹力現就職于一家3D動畫制作公司,今年年底公司負責人賀某以效益不好為由停發年終獎。尹力認為,年終獎不應憑負責人一句話而停發。他咨詢,公司不發“年終獎”,他能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

    【律師說法】林士俊律師表示,年終獎既然屬于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那么,拖欠年終獎的行為就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