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教育局招聘142名中小學教師公告
齊魯人才網 . 2012-12-28發布
    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濟寧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擬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教師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師條件

    1、2000年至2011年國家計劃內招收鄒城生源畢業生(不含已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76年12月29日后出生)。我市市選村官不受年齡和第一學歷限制。

    2、具有鄒城市常住戶口,且父親、母親、配偶至少一方為鄒城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街道)農民(居民);

    3、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條件(學歷、專業要求見附表)。

    二、教師招聘崗位及數量

    根據濟寧市批準計劃,這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47名,具體招聘計劃見附表。

    三、教師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二)報名地點:見附表。

    (三)報名要求:報名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組織。用人單位要按簡章規定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本人持畢業證、報到證(已在鄒城市屬企業就業畢業生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人社部門出具的分配介紹信)、二代居民身份證(無二代證者持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 戶籍證明)、戶口簿(如本人單獨立戶的,需同時持父母戶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非師范類考生報考教育類崗位需提供教師資格證,婚入人員持結婚證,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一村一名大學生考生,大學生應征入伍考生、省優生、獨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點報名。審核通過的,填寫《報名登記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張),并到市就業局服務大廳進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證識別和指紋采集)。報名時交納報名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

    為確保擇優聘用,各用人單位所需崗位專業要求相同的中文、法學、定向、通用管理及教育、衛生類專業相同的崗位,予以整合歸并。考生報名時只報到專業,不報具體崗位,按專業參加同一內容的筆試。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計劃數3倍的,按1:3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教育、衛生類崗位根據簡章規定直接核減或調整,其它類崗位招聘計劃調整到“通用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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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減輕特困家庭應聘人員負擔,應聘人員報名時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可免收報名費。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鄒城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高 校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報名結束后,各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發放筆試準考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于2012年1月10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招聘教師考試

    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分為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其中:教育類崗位,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教育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教育學基礎、教育心理學基礎、教師職業道德及教育法制;衛生類崗位,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衛生基礎知識內容包括:醫(藥)學基礎、醫學倫理學、醫風醫德及衛生法規;其它事業單位崗位,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定向1、定向2、通用管理,公共基礎知識占40%,申論占60%,公共基礎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

    考試結束后,按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員。同一崗位成績相同的,按特困考生、大學生應征入伍考生、“省優”考生、定向(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村官)考生、獨生子女考生依次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員。

    體育類崗位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紀檢部門、人社部門進行監督指導。按1:3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入圍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參加筆試。總成績按面試、筆試各50%計算。

    五、考核體檢聘用

    考核和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照《山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辦法》執行。考核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的有關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

    考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遞補。

    考核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整合歸并專業擬聘用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同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單位性質列編,工資福利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本簡章由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212876 52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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