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業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規定有了新變化
齊魯人才網 . 2012-12-30發布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山東省威海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規定有了新變化,自2012年起,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不再單獨公布威海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這是昨日記者從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的。 

    按照新規定,2012年,企業職工繳費基數由用人單位負責于年初據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嚴格審核,不得低于上年度的繳費基數。待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凡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和高于300%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負責按照規定進行調整結算。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按照《關于完善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威勞發〔2008〕47號)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尚未退休人員,2012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1820元執行。待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本人申請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進行調整結算。 

    2012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為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1820元執行。待威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再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