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新政策出臺
齊魯人才網 . 2013-01-06發布
    近日,泰安市出臺《關于切實做好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開發大中專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對有就業困難的大學生給予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對大學生見習期間的工資待遇、落戶政策都有了具體規范。

  泰安市將開發更多適合畢業生的就業崗位,著力發展既有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較強吸納就業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積極引導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對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當年新招用普通高校畢業生占企業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中小企業,市及縣(市、區)財政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畢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最高10萬元標準、期限最長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貸款;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規定條件的,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

  泰安市還將落實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泰安市還將實施“就業見習和培訓計劃”,切實提高畢業生就業技能。畢業生見習時,單位要為見習人員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從2012年起,應屆畢業生在報到時同時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工作。逐步取消畢業生落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