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職工學技能最高可獲補貼1800元
齊魯人才網 . 2013-01-11發布
    近日,青島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多項補貼扶持政策。其中提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一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培訓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最終確定最高補貼1800元。

  《意見》明確,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結合其培訓后就業情況,給予一定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提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800元。

  《意見》還規定,對青島市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參加2-4年勞動預備制培訓,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學費標準的50%給予培訓費補貼(“低保”家庭學員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非本地生源就讀該市勞動預備制培訓基地,納入該市勞動預備制管理,所學專業為該市“轉方式、調結構”及發展新興產業所急需的,培訓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畢業后在該市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學費標準的50%給予培訓費補貼,并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青島市還進一步完善了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且具備一定創業能力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以及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能力培訓補貼;對經培訓機構實施后續跟蹤服務,實現創業成功的,給予跟蹤扶持服務補貼。完善產業特色培訓補貼政策。

  對行業企業、職業培訓定點機構或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組織開展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社會事業發展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的特色培訓,按照規定給予一定培訓費補貼,培訓對象和補貼條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時間長短、難易程度和培訓成本等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