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頻閃得不償失 職業忠誠度評價降低
齊魯人才網 . 2013-01-19發布(bu)
    “這份工作不太適合我”、“工作沒有前途”……一些新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常常發出如此感慨,他們多則工作半年有余,少則剛剛經歷1至3個月的試用期,作為職場新人,他們帶著焦慮頻繁跳槽。

  違反服務期約定需承擔違約責任。小何是某機械公司新招聘的大學生,月工資3000元。因為該公司要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所以出資將小何送到國外培訓了2個月,并簽訂了為期2年的服務合同。小何回國后覺得自己工資待遇比較低,便向公司遞交了辭職信。公司將小何起訴到法院,要求小何承擔違約金5萬元。

  法官提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安排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金事項。因此,職場新人違反服務期限的約定,在服務期限內提出辭職,需要依法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這對于剛剛入職、經濟能力較弱的大學生而言,不啻為一筆高額費用,因此在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限的情況下,職場新人辭職時要非常慎重,充分考慮到違約后果再做決定。 

  頻繁跳槽導致社會保險斷繳。小李參加工作一年多,已先后換了3份工作,常常是單位的社保手續還沒有辦妥便離職了。一次生病住院時小李慌了,因為之前一年他沒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也就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法官提示:社會保險關系到勞動者日常的生病就醫以及退休后養老金的領取。一些職場新人由于頻繁跳槽,使得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代扣代繳工作處于不穩定狀態,極易導致社會保險的斷繳、少繳,使職場新人的職業保障處于非常不利的情況。因此,職場新人即便辭職也要保證自己的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否則事后補繳手續非常繁瑣。

  閃辭導致職業忠誠度評價降低。小蘇在某出版社工作剛過試用期,因為感覺工作沒有前途,小蘇又去應聘一家知名出版集團,當面試官了解到小蘇在原單位僅工作3個月便辭職后搖了搖頭。

  法官提示:用人單位往往將工作的穩定性和勞動者的職業忠誠度聯系在一起,對工作不穩定的勞動者往往忠誠度評價較低。入職不久便閃辭的職場新人到新公司求職時,新公司常常擔心職場新人會同樣不安分。新畢業的大學生在積累職場經驗的同時,也要認識到相對穩定的從業經歷是今后發展所需的重要資歷之一,頻繁閃辭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