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區企業月薪不能低于1240元
齊魯人才網 . 2013-03-13發布
    自3月1日起,煙臺市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兩個檔次:1240元和1100元,較之前標準分別上調140元和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別上調到13元和11元。

    煙臺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個檔次。其中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是較高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00元調整為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5元調整為13元。 

    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是較低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50元調整為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8元調整為11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