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師范生故意違約將入檔 繳50%違約金
齊魯人才網 . 2013-04-17發布
    《山東省免費師范畢業生跨省就業及履約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免費師范畢業生故意違約將記入人事檔案,在退還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經費基礎上還需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罰金。該辦法將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屬于故意違約的免費師范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書面申請、畢業學校(任教學校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函、《山東省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申請表》,到省教育廳辦理,省教育廳依據相關政策做出處理決定,并代收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經費及該費用50%的違約罰金。免費師范生違約處理在畢業生離校后辦理。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和服務期內,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可終止協議,不屬于違約。

  山東省教育廳學生處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包括跨省就業、終止協議和違約處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記入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