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省泰安市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
齊魯人才網 . 2013-04-27發布(bu)
各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簡章規定,現將面試資格審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1、資格審查時間
    資格審查定于5月3日,時間為一天,具體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審查地點
    報考市直有關部門(含公安、法院、檢察系統和地稅系統)的考生,到泰安市人力資源市場(泰山大街231號)招聘大廳進行資格審查。
    報考各縣(市、區)、鄉鎮黨政機關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進入面試的考生需本人到場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提交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退軍人如沒有身份證,可提交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由本人下載打印后,手工填寫完整家庭成員及其主要社會關系)、由本人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報考職位代碼,并貼于報名登記表右上角空白處)。大專學歷的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

    (一)在職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教師報考的還要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
    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三)非在職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
    2、檔案所在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四)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退伍戰士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信(原件)。

    (五)海外留學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并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并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資格初審時已經留存的不再提交)。

    (七)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報考要求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職位的,提交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提供蓋有司法部門印章的考試成績單或司法部門開具的帶成績的證明材料。
    2、縣以下機關工作五年或在公務員崗位上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含試用期,截止到2012年3月1日累計時間為五年或兩年)報考的,提交公務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章)。
    其中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報考的,還須提交由縣市區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章)。
    3、報考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職位的,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繳費

    按省有關規定,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資格審查時一并繳納。

    四、領取面試通知單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2年5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點: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市地稅局的考生,憑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面試考務費發票到相應招考部門人事科領取面試通知單。
    報考市直其他部門的考生憑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面試考務費發票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西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窗口領取面試通知單。
    報考縣、鄉黨政機關的考生憑筆試準考證、面試考務費發票到各縣(市、區)面試資格審查地點領取面試通知單。

    3、面試時間:5月18日至21日。

    五、其他

    1、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名單按規定另行公布。

    2、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報名時所提供的通訊工具需要保持通訊暢通。手機號碼更換的,請盡快與各招考機關或部門聯系確認(聯系電話為招考簡章考生報名咨詢電話)。因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538)6992955。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