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齊魯人才網 . 2013-05-05發布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臨沂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3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公安警察院校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其他情形的;
  8、2010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

  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在我市公安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不能報考。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2012年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應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及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報到證。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工作人員所在的單位。屬在職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5月10日-5月13日。

  查詢時間:2012年5月11日-5月14日。

  繳費時間:2012年5月11日-5月15日。

  報名網址:

  //www.lyrs.gov.cn(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rsks.lyrs.gov.cn(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需上傳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本次應聘資格的處理,對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網上初審。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安排專人負責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應聘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者補充。如果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應聘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初審自動通過。

  招聘單位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當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資格。繳費成功后,登陸報名網站打印《2012年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到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辦公室(臨沂市沂蒙路173號市老年大學辦公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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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需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2012年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用人單位同意,也可在考試總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提供)。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向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報名結束后,對聘用計劃與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2年5月2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聘用計劃和應聘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聘用計劃。達不到聘用計劃1:3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進入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時間、地點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核政審

  考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組織體檢和考核政審。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職位中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通過加試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選。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體檢工作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行。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機關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主管部門給予其五年內不得應聘臨沂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考核政審工作人員的組成、考核政審的內容和要求、考核政審的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聘用辦法

  招聘單位根據體檢、考核政審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制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按管理權限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臨沂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按附件所列專業報考,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人員不得應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無關。

  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lyrs.gov.cn/)上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539-81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