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5月15日起開征
齊魯人才網 . 2013-05-11發布
    記者今天從市殘聯獲悉,我市2012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將于本月15日起全面啟動。征收的對象是市直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直、芝罘區各企業單位(包括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外商)駐煙機構和其他經濟組織,中央、省、外地駐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單位。

  市殘聯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征收標準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職職工年末人數(含合同工、臨時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相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計算公式為: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在職職工年末人數×1.5%-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市統計局上年度公布的芝罘區職工年人均工資29743元;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在職職工每人/年446元核定應繳保障金數。

  凡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請于5月15日至7月15日前攜帶相關材料到市行政審批中心(菜市街46號,煙中賓館附樓)四樓殘聯窗口進行年審確認,再按繳款通知書核定數額于8月30日前到地稅部門繳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將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處理,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人數,直接核算并足額征收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凡是勞務派遣(勞務代理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合同或協議中有約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由勞務派遣(勞務代理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承擔。市直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外地駐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請于7月份攜帶相關材料到市行政審批中心四樓殘聯窗口進行年審確認并繳納。

  對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將依據《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115號令)第十五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由煙臺市人民政府委托煙臺市殘疾人聯合會做出責令限期繳納的行政處理決定,并從2013年1月1日起,以欠繳數額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