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規定企業補繳社保須“五險”同補
齊魯人才網 . 2013-05-15發(fa)布(bu)
    近日,文登市對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及自由職業者補繳社會保險費作出新規定,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須“五險”同時補繳。

    據了解,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2012年底前補繳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社會保險費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要同時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用人單位2013年1月1日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繳費基數按單位職工相應年度應發工資收入確定,但不得超出相應年度全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限定范圍。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時未申報繳費基數的,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執行。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執行,2012年底前補繳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社會保險費時,不收取滯納金;2013年1月1日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的,自辦理參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繳費。靈活就業人員2012年以后(包括2012年)的基本養老保險中斷后再次繳費的,只可以繳納當年的保險費,不可補繳中斷部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按相關法規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