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陵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齊魯人才網 . 2013-05-31發布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按照《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徳人〔2006〕35號)和《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徳人社〔2011〕8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2012年陵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72名工作人員(具體見崗位表),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5月31日期間出生);

    3、具有陵縣常住戶口,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具有德州市常住戶口(戶口必須在2012年6月1日前落到本地,戶口遷移證不作為依據;2012年應屆畢業生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的,需提供遷出前所在的戶口本和遷出記錄;夫妻二人有一方具有本地常住戶口、另一方戶口在外地的,應聘時可持雙方戶口本及結婚證應聘);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及資格證書等條件;

    5、具備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崗位其他資格條件;

    6、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的單位或部門;

    7、有工作單位的人員應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同意應聘介紹信(開具介紹信有困難的,可說明情況,在體檢考察前提供,體檢考察前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屬定向、委培的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8、已在陵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含試用期人員),一律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未過處理期限)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為條件應聘);

    9、原陵縣在編中小學教師,后自聘到其他學校,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7年6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可以應聘縣、鄉各初級中學。

    二、報名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2年6月4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3、報名地點:陵縣人事局辦公室(縣府三樓西首)。

    4、報名要求:應聘者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應聘者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以上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應屆畢業生應聘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和其他資格證的,需提供學校核發的學歷證明、就業推薦表和資格證明。報名時現場填寫《報名表》、簽訂《誠信承諾書》,繳納考務費80元,并于2012年6月12日到陵縣人事局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5、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部分急需崗位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果招聘計劃取消,原應聘該崗位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應聘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應聘時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大學生要出具省、市組織部門蓋章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和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審核確認,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加分。對于已享受優惠政策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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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考試。

    (一)公共科目考試

    考試時間:2012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根據崗位類別的不同,分普通管理類、教師類、衛生類三大類。

    1、普通管理類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2、教師類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相關知識與應用、教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內容同普通管理類)。

    3、衛生類崗位的考試內容為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內科學、外科學、診斷學、兒科婦科、中醫學等醫學綜合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內容同普通管理類)。

    每類考試內容為一套試卷,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公布并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后,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類別、招聘計劃數和考試成績,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其中,招聘計劃超過10人的,按計劃招聘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筆試前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按調整后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如果同一崗位進入專業考試的人員中,最后一名有成績并列的人員,并列人員一同進入專業考試。

    (二)專業考試

    普通管理類專業考試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全過程監督,采用通用能力面試的方式。

    教師類專業考試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全過程監督,采用說課的方式。

    衛生類專業考試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共同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全過程監督,采用專業知識面試的方式。

    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全部考試結束后,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教師類、衛生類公共科目考試占40%、專業考試占60%)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在陵縣政務網公示。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同分者,先按專業考試成績高低、其次按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考察人選。

    四、考察和體檢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被考察人員。考察體檢工作的具體內容、程序、要求等參照德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考錄公務員考察體檢工作的實施意見》(德人社[2011]109號)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山東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規定的有關標準執行,招聘單位或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只能復檢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復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被考察人員中如有考察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由該崗位其他應聘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進行遞補。

    五、聘用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陵縣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頒發《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公共科目成績、專業考試成績、聘用結果等情況,以網上公示或電視、登報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紀律和制度規定,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者,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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