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6-08發布(bu)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補充工作的指導意見》(德政辦字[2010]41號)及《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德政辦發[2006]3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4名教師(A類一中24名,B類幼兒園10名,C類鄉鎮中小學后備教師110名)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黨的教育事業;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招考單位設置的其它條件;
  1、報考寧津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寧津常住戶口或寧津生源的正規全日制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生;
  (2)年齡28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連續從事高中具體教學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寧津縣幼兒教師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寧津常住戶口或寧津生源的正規全日制幼師專業中專以上畢業生;
  (2)年齡28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報考寧津縣鄉鎮中小學后備教師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寧津常住戶口或寧津生源。正規全日制師范類專科以上畢業生,或正規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生且具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以上崗位的全日制師范類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限戶籍,年齡放寬到33周歲(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而沒有撤消的;
  (三)本市在編人員;
  (四)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的;
  (五)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10—2012年各類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考試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
  報名地點:寧津縣人才交流中心。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2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
  報名時注意事項:需提①交身份證、②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③畢業證及學位證、④報到證、⑤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6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的應屆畢業生應聘,需提交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須在聘用前提交。在職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報考人員根據報考崗位自行下載并分別填寫《2012年寧津縣第一中學教師招聘報名表》、《2012年寧津縣幼兒教師招聘報名表》、《2012年寧津縣鄉鎮中小學后備教師招聘報名表》及《報考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繳納報名費及筆試考務費80元。報考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報名和現場認定手續,報名資格一經最終確認,不能更改。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現場登記報名時,需提交現場打印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結果為準的學歷證明及教師資格證,由縣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不允許參加考試。

  在我縣服務的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考試內容為: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2、教育教學相關知識。
  筆試時間:2012年6月26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根據筆試成績,學科計劃數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學科計劃數超過10人的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如最后一名出現同分的情況,一同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用說課的形式,參加說課人員繳納考務費70元,說課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各招聘崗位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同一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如計劃崗位報名不足出現空缺,按照1:2的比例核消崗位,空缺崗位按照以下條件進行分配:

  1、報考寧津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按照(1)語文(2)英語(12)乒乓球專業的順序,每學科1人依次分配。

  2、報考寧津縣鄉鎮中小學后備教師崗位的,按照(1)語文(2)數學(13)體育的順序,每學科3人依次分配。

  體檢在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進行,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2012年山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重點考察其從事教師工作的職業道德水準。

  如經考察、體檢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考察、體檢。對考察、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對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因舉報經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經公示無問題的合格人員,按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五、聘用

  公示期結束后,公示合格的辦理聘用合同手續。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已確定聘用但不服從安排的人員,3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考。

  六、紀律與監督

  招考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實行“六公開”,即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考范圍、條件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發現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3年內不準報考。對違反考試、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本簡章由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4-5426812 0534-5216725
  監督電話:0534-5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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