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平原縣教師選招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6-12發布
    一、選招計劃

  今年共計選招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80人。其中:初中教師50人、小學教師100人、幼兒教師30人。具體計劃如下:

  (一)初中(50人):語文8人、數學10人、英語8人、歷史3人、地理3人、思想品德3人、物理2人、化學2人、生物2人、體育3人、美術2人、音樂2人、信息技術2人。

  (二)小學(100人):語文22人、數學22人、英語20人、科學6人、品德與生活(社會)6人、信息技術6人、音樂6人、體育5人、美術7人。

  (三)幼兒教師30人。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初中:參加初中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無違法亂紀行為。

  2、小學:參加小學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無違法亂紀行為。

  3、幼兒園:參加幼兒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具有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報名參加幼兒園教師選招,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無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關事項

  1、截止到選招報名前一天,已在我縣報到登記的平原縣籍以外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2、我縣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工不準報名參加選招;其他不符合教師選招條件的人員不準報名參加選招。

  3、在我縣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可自愿參加教師選招。

  4、為更好地選拔人才,選招計劃數10人以下的學科在規定參加筆試、面試人員比例的基礎上增加三名副取人員,成績單獨排序,在規定比例內參選人員錄取出現空缺時,從副取人員中擇優補錄。

  5、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執行以下規定方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①提供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②錄用上崗后兩年內,須取得與所報學段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第一學年內未取得的不能轉正定級,第二學年內未取得的予以解聘。考生報名前須先簽訂同意此規定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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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7月3日至7月9日。

  2、報名地點:平原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③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注意事項:①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2年教師選招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不得代報代填;②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初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兼報。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教師選招工作的整個過程。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方可參加教師選招,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不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則該學科按選招計劃數選招;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則該學科選招數按1:1.5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該學科選招計劃取消。核減或取消的計劃,將視其它學科報考人數做相應調整。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7月12日領取《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其它各學科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于7月23日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在筆試之前首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1、測試時間:7月13日。

  2、測試地點: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專業能力測試工作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專業能力測試后,按照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招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確定參加筆試人員于7月23日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

  1、筆試時間:7月24日。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

  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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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各學科通用一張試卷,內容為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小學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教育法律法規,綜合寫作。

  幼兒園:內容為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

  筆試不指定教材,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六、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筆試原始成績后,根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招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予以公布。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于7月31日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按有關規定,筆試成績加10分。其它符合國家加分政策且明確加分權重的按政策規定執行。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加分。

  參加筆試的音體美學科人員在筆試前、其它學科所有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在面試前必須提交個人人事檔案。

  七、面試

  1、面試時間:8月2日。

  2、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內容:

  (1)初中:以平原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初中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2)小學:以平原縣現行小學五年級教材為依據。

  (3)幼兒園:以平原縣實驗幼兒園中班現行教材為依據。

  4、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按所報學科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

  八、總成績匯總、公示

  筆試和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分,然后分學段、分學科按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出名次。根據總分排名和選招數,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審核后張榜公示。

  九、體檢

  8月10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工作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執行。經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錄用

  1、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后,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錄用人員,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教育局根據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配。被錄用為初中教師的分配到四處公辦初中學校任教;被錄用為小學教師的全部分配到農村小學任教。

  2、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

  3、對拒不服從分配的錄用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今后不準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平原縣2012年教師選招工作的有關事項以此《選招簡章》為準,其最終解釋權歸平原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

  咨詢電話:0534—4216036;21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