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滕州市提高工傷保險的待遇標準
齊魯人才網 . 2013-06-28發布
    為切實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根據上級有關政策下發通知,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其中,一級傷殘津貼月發增加255元,平均提高20%,為歷年調整增幅最大的一次。

  本次調整三項待遇的具體標準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標準分別按棗莊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962元的50%、40%或30%確定;工亡職工供養的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新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計算,調整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的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目前,市人社局正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待遇提高手續。符合調整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要由所在單位填寫審批表,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批。破產企業工傷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市醫療保險事業處統一辦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破產企業留守處或行辦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