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屬事業單位招聘碩士以上工作人員簡章
齊魯人才 . 2013-07-11發布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隊伍結構,全面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根據山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發〔2006〕23號)和市委組織部、原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關于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的通知》(菏人發〔2007〕39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菏澤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辦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菏澤市美術館、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菏澤一中、市立醫院等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初級崗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應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條件要求為準;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見附表及各招聘單位公告。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現場認定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需下載本公告附表《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碩研崗位)》,按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填報一個崗位),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資格審查(應聘市立醫院、市中醫院等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各崗位的,地點在菏澤市西安路888號市衛生局西樓三樓會議室,應聘市屬其他事業單位各崗位的,在菏澤市府東街155號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一樓政務大廳)。

    3、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由招聘單位其主管部門在市組織、人社部門監督指導下組織實施。

    應聘人員在現場確認時,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和《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碩研崗位)》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就業報到證(或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7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證;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資料,應及時進行資格審查,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難以認定的,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協商確定。

    四、考試

    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崗位工作人員的招聘,采取直接進行專業考試的方式。

    專業考試由市組織、人社部門與招聘單位其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考試可采取面試(試講)、專業知識測試加面試等多種形式進行,具體方式和內容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需要確定。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70元。專業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專業考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統一按60分掌握。

    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中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相同者,采取學歷層次高者優先、起點為“直本”的畢業生優先、“211”工程院校優先、2012應屆畢業生優先的辦法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五、體檢與考核

    按照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選,并依次進行體檢考核。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報考教師崗位的擬聘用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報考其他崗位的擬聘用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合格人員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組織、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其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復核其應聘資格和應回避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考核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寫出考核報告,簽署意見,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查備案。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可從應聘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