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齊魯人才 . 2013-07-12發布
    根據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市繼續面向社會為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即高中或初中畢業直接考入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五)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應聘市直中小學教師的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戶口(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不限;2012年應屆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限泰安生源)。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其他資格條件。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其工作單位應在泰安市。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7月12日9:00-21日16:00。
    查詢時間:2012年7月13日9:00-22日16:00。
    報名網址: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錄泰安人事考試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單位初審。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果招聘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應聘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要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上繳費。應聘人員在泰安人事考試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規定的查詢時間范圍內登錄該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2年7月22日16:00前登錄泰安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需下載打印《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2年8月1日—3日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科40元,兩科共8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2年7月22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間)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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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試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交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報到證原件、復印件及相應泰安生源地證明材料(升學遷出時的戶籍管理部門出具)。屬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2012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已經正式參加工作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如不能按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視為自動放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館的有關證明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我省、市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計劃的畢業生,服務地在泰安,服務期滿2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21日),經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筆試成績加5分。我省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戶籍地或生源地為泰安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的,筆試成績加5分。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1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筆試成績加5分。所有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在招聘單位審核通過,網上繳費確認完成后,于7月25日到泰安市就業辦(泰山大街231號)辦理加分審核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地點辦理加分審核的,視為放棄加分。審核時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提供團中央制作的服務證和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經泰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實施加分(公示無異議)。已享受優惠政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應聘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今后不得參加泰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教育、衛生和泰山學院四類,各類均考兩科。綜合類(崗位代碼為“1”開頭)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教育類(崗位代碼為“2”開頭)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崗位代碼為“3”開頭)考試內容為醫藥衛生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泰山學院(崗位代碼為“4”開頭)考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和綜合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法律法規、科技知識、市情概況等。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相應學段相應專業知識、教育教學基本能力和素質。

    筆試時間: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0:30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知識、醫藥衛生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10:30-11:30綜合寫作。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合格分數線,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應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泰安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二)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務費為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網上公布。

    四、體檢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組織進行體檢考核。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綜合基礎知識成績仍并列的按貧困生、省優秀畢業生等順序確定人選。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同一崗位其他參加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醫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結束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核。

    五、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本《簡章》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8—69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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