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濟寧市微山縣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7-13發布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二)報考各類中學、縣職教中心的,必須是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及以前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計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微山縣的未就業畢業生;報考各類小學(含幼兒園,下同)的,必須是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及以前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計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微山縣的未就業畢業生。

  (三)大學專科、本科學歷畢業生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含)。

  (四)身體健康,符合《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要求。

  配偶系我縣人員,2011年7月16日(含)前婚入我縣且本人戶口遷入我縣的外地未就業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參加報名考試。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委培、定向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7月12日至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微山縣實驗小學(縣城東風路41號)。

  (三)報名要求: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本人應持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移證)原件報名,同時交復印件各一份。考生本人如實填寫《微山縣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交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核發《準考證》。為減輕特困家庭報考人員負擔,報考人員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可免收考務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及復印件。

  畢業生按所學專業報考與招聘計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類別,中學、小學、縣職教中心招聘計劃應分別報考。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不含學前教育專業)。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種學科類別或崗位(包括非教體系統事業單位),確定報考學科類別后,不得變動報考的學科類別。

  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計劃數1.5倍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實施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在村任職滿2年(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我縣招聘的到村(居)任職高校畢業生聘期滿3年(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事業單位的,考試總成績加10分;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考試的,同等條件下考試成績增加總分值的10%(考生所得分值的10%)。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現場報名時,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省或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退役士兵要出具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和縣民政局認定的符合我縣安置政策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且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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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計劃

  共招聘84名,其中各類中學34名,縣職教中心2名,各類小學48名。(詳見微山縣2012年招聘教師計劃表)。

  四、考試

  (一)考試內容及形式: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形式,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報考縣職教中心的只考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滿分80分;專業知識主要考所報考學科的專業知識(其中報考教育學、心理學的按語文類別考試),滿分120分;總考試時間180分鐘。報考各類中學、縣職教中心的考本科知識,報考各類小學的考專科知識。

  (二)考試時間:8月7日上午8:30—11:30。

  (三)考試地點:微山縣第一中學。

  (四)考試成績向社會公布。

  五、體檢、考核與聘用

  (一)確定體檢、考核范圍人員。依據招聘計劃,分別根據所報考中學、縣職教中心及小學學科類別,按考試總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后,下同)由高分到低分分別等額確定各學科類別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如果總成績并列,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先后順序,專業知識成績仍并列,依次按特困家庭畢業生(以報名時所交證件為準)、報名學歷高低、省優秀畢業生、省優秀學生干部、省三好學生的順序確定(榮譽均指在報名學歷層次學習期間獲得的,以檔案、證書為準)。如果仍并列,則對并列人員進行加試專業知識,以加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先后順序。

  (二)體檢與考核。體檢執行《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體檢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復檢,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考核均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體檢、考核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核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

  (三)挑選就業單位。對擬聘用人員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要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能提供相關依據。報考中小學的考生依據報考學科類別及各單位招聘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按要求挑選就業單位。放棄挑選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如果總成績并列,參照第(一)條規定執行。

  (四)聘用。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聘用制,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辦理人事代理,試用期為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督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確定體檢、考核人員后,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招聘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教師工作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縣教體局8220717
    縣人社局82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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