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公開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7-20發布(bu)
    根據《日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定向招收、公開競爭、擇優錄用”的辦法,經研究決定,莒縣公安機關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專業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公安專業畢業生;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的或需要回避的,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25日—7月27日。

  2、報名地點: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莒縣城陽中路369號莒縣公安局辦公樓三樓)。

  報考人員應提交畢業證、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認真填寫《莒縣2012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貼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和誠信承諾書。

  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應達到1:2的比例標準,否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三、資格審查

  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編辦、縣公安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審查不合格都將被取消資格。

  四、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時間120分鐘,總分100分。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從事崗位工作的相關能力,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按百分制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地點: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1:1.6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體能素質測評由縣公安局會同縣人社局、縣編辦共同組織進行,測評項目及標準,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參加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

  體能測評于8月8日上午進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政審范圍人員。如遇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

  體檢和考核政審人員確定后,由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考核政審,考核政審采取到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或學校等地座談,查閱報考人員人事檔案等方式進行。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產生的空缺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未發現有影響聘用問題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對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633-6893293(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
  監督電話:0633-6660111(莒縣監察局投訴中心)
  查詢網址:www.sdjxhrss.gov.cn

  本《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縣公安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