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聊城冠縣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7-21發布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確定面向社會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政治素質高,組織紀律觀念強;
  4、身體健康;
  5、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報考的,年齡不超過32周歲(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
  6、招聘單位對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黨(團)紀、校紀處分期未滿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盜等不良行為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二、招聘計劃和招聘職位

  具體招聘計劃和招聘職位見附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報名時間:2012年7月24日—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報名地點:冠縣人才市場三樓教室。

  報名方法:報名人員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報到證或待聘證等材料辦理報名手續。海外留學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認證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退役士兵報考的還需提交退役士官證;2008、2009、2010年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報名時,要按照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針對本人實際,選擇一個職位,如實填寫《冠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人員承諾書》。報名登記表和承諾書經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辦理繳費手續(考務費每科50元,照相費20元),并當場照相。

  報名工作結束后,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依據本人提供的報名信息對其進行資格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資格。對經復核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2倍比例的職位(實小、商小、冠星小學各職位的報考人數不得少于招聘計劃3.5倍比例),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實小、商小、冠星小學各職位按1:3.5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緊缺崗位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放寬。取消招聘計劃職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報考人員于7月31日上午9點到人才市場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與資格審查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說課)。報考小學、幼兒教師職位的進行筆試和說課(幼兒說課采取才藝展示方式);報考其他職位的進行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所有考生的筆試均考2個科目,每科滿分100分。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小學教育基礎知識》(包括小學教育學、小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和報考學科的初中知識;報考幼兒教師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學前教育基礎知識》(包括學前教育學、學前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和《幼兒專業綜合知識》;報考醫學類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理論、法律法規、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和《醫學基礎知識》;報考其他職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理論、法律法規、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和《綜合寫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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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報考小學和幼兒教師職位的筆試成績按《教育基礎知識》占40%、《學科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報考醫學職位的按《公共基礎知識》占40%、《醫學基礎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報考其他職位的筆試成績按《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知識》各占50%的比例計算。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根據冠發【2011】27號文件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

  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說課)人員。報考實小、商小、冠星小學教師職位的說課人數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或說課人數按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招聘計劃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擬面試(說課)人員。

  所有考生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說課)人員名單,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張榜公布。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擬進入面試(說課)的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說課)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與說課人員名單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張榜公布。

  (三)面試與說課

  面試與說課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見面試或說課通知單。

  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考生進行說課,說課內容從擬任學科的現行教材中指定;報考幼兒教師職位的考生進行“才藝展示”。說課(才藝展示)采用百分制計分,由專業教師進行現場評判,說課(才藝展示)成績在本場說課(才藝展示)結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報考實小、商小、冠星小學教師職位的,根據說課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擬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對于說課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報考其他職位的,根據面試(說課、才藝展示)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對于面試(說課、才藝展示)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擬進入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由招聘領導小組張榜公布。

  五、考核與體檢

  招聘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考核小組,對擬進入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審查檔案材料、復核報考資格),并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因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而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實小、商小、冠星小學人員,經過一段時間教學鍛煉后,再通過說課或其他方式確定擬聘用人員)。

  六、試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擬確定的聘用人員,對報考鄉鎮小學教師職位、鄉鎮衛生院職位(含敬老院)、縣直部分事業職位及衛生所屬事業職位的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面試(說課)成績(若面試或說課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縣直其他職位人員按實際報考單位確定。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并報請縣領導同意后,由人社部門核發《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通知書》,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與單位簽訂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履行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待遇。試用期滿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者自謀職業。

  對報考實小、商小、冠星小學教師職位的,考核體檢后先進行一段時間的教學鍛煉,再由教育主管部門在招聘領導小組的監督下通過說課或其他方式進行測評,根據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若測評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并對擬聘用人員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并報請縣領導同意后,由人社部門核發《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通知書》,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與單位簽訂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合同起止時間與其他職位人員相同),履行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待遇。試用期滿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者自謀職業。

  七、聘用

  經試用期考核合格者,由編制、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簽訂后,由單位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確立人事關系,同時,按規定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八、組織實施

  公開招聘在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同時,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社會監督員,對招聘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員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各種輔導班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

  咨詢電話:5231061 5232440 5232495
  監督電話:5232420
    本簡章解釋權歸冠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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