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濟寧梁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公告
齊魯人才 . 2013-07-26發布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7名工作人員到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工作,其中,辦案類4名,綜合類3名。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品行端正; 
  2、縣政法系統、基層紀檢組織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員,或其他部門中學習財會、審計、法律專業的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員,或取得財會、審計、法律專業資格證書的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員; 
  3、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全日制大專并取得大學以上學歷;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報考人員為省委組織部選調生的應在鄉鎮(街道)工作滿2年;報考辦案類的應在公檢法、基層紀委機關直接從事辦案工作滿2年,具有較強的辦案能力; 
  8、與縣紀委監察局工作人員有近親屬關系,按規定應當回避的,不得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2年8月1日至8月3日。

  報名地點:梁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公室(縣紀委會議室)。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1、《2012年梁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2、親筆簽名的《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3、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4、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5、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張。 

  (二)資格審查 

  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公室根據報考人員遞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通過梁山紀檢監察網公布。資格審查貫穿考選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考選資格。提交材料不全或所提交的材料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報名資格。如某類職位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考選計劃達不到3:1的,核減該類職位考選計劃,相應增加另一類職位考選計劃。 

  三、考試 

  考試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筆試 

  根據綜合類和辦案類的不同需要分別命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知識積累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成績按40%計入總成績。 

  筆試時間:2012年8月15日。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實踐技能測試 

  根據職位和筆試成績確定進入面試、實踐技能測試分數線,按計劃考選人數1:2的比例分別確定綜合類、辦案類面試、實踐技能測試范圍人選。根據綜合類和辦案類工作特點分別命題,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應變能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實踐技能測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所需的業務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面試成績、實踐技能測試成績分別按30%計入總成績。 

  面試、實踐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選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面試、實踐技能測試分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公室統一組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面試、實踐技能測試分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時進行資格復審。考察的重點是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基礎等方面的情況。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六、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實踐技能測試人選,面試、實踐技能測試成績,總成績,體檢人選和考察人選在梁山紀檢監察網上公布。公示期滿,確定擬調入人選。 

  七、管理使用 

  將擬調入人選安排到相應崗位試用,試用期半年。試用期間,不轉移行政關系。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本公告由梁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7321002 7317905 1395370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