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市寧陽縣公開招考教師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8-09發(fa)布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經研究并報縣政府批準,決定公開招考部分教師。  

  一、招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和服務意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2001年(含2001年)以來未安置就業且已取得專科學歷的中師畢業生;已到縣教育局報到,尚未就業并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含已在縣域內民辦學校任教的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已到縣人事部門報到,尚未就業并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全日制非師范類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  

  3、寧陽縣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戶籍在寧陽縣。  

  4、報考高中學科職位的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報考初中學科職位的應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且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二、招考計劃  

  2012年共招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80人。其中,縣直學校30人,鄉鎮學校150人。具體招考計劃見附表。

  三、招考方式  

  采取公開職位、自愿報名、統一測評、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報考高中學科職位的研究生直接進入面試(說課),提前單獨招考,未被錄取者可兼報其他職位。每人限報一個學科職位。所學專業有招考計劃的,只準按所學專業報考;所學專業無招考計劃的,可任選相近學科職位報考。學科職位與專業要求見附表。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8月8—11日,報考人員持本人報到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為省級優秀畢業生,還須交驗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戶籍是寧陽縣的,須提供父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配偶戶籍是寧陽縣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已在縣域內民辦學校任教的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須交驗任教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一份;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聯系電話:5688265 5681611)。經初步審查合格的,填寫《寧陽縣公開招考教師報名登記表》,簽訂《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的全過程。報考高中學科職位的研究生報名時間截止到8月9日。  

  2、筆試考務費為每人120元(每科40元)。特困家庭報考人員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可免收筆試考務費。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城鎮特困職工家庭考生提供總工會頒發的《特困職工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山東省高校認定的特困生提供山東省人事廳頒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根據有關規定,由省及我市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12日),經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1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縣直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縣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名時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提供團中央制作的服務證和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審核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4、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考職位計劃3倍的,則按1:3的比例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  

  5、8月13日上午8:00—12:00,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收款收據、本人身份證到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放棄。

    (二)筆試  

  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8月14日上午8:30—11:00。  

  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和報考學科職位專業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學、心理學兩部分之和占30%,專業知識占70%,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三)說課  

  根據筆試成績,各學科職位按招考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說課人員名單。說課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說課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說課。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職位對應的課程(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學科,在說課過程中要體現專業技能水平),說課時間限定在10分鐘之內。每位說課人員交納說課考務費70元。  

  (四)考核  

  說課結束后,筆試和說課成績分別占40%、60%,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學科職位1:1比例確定進入考核范圍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說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筆試和說課成績均相同時,按學科職位專業知識由高到低排序;同等情況下,省級優秀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優先)。考核主要根據人事檔案,審核有關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方面情況。  

  (五)體檢  

  根據考核結果,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依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  

  (六)錄用  

  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具體單位。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逐一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錄用人員待遇  

  錄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確定相應工資級別;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面向社會自主擇業。新錄用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新教師試用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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