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昌樂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08-14發布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視野,選拔優秀人才,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經縣委研究,決定公開選拔部分副科級領導干部。

  一、職位及數量

  1、鎮(街)副科級領導干部18名。其中面向鎮(街、區)選拔9名(非中共黨員干部1名);面向全縣年輕干部選拔9名(非中共黨員干部1名)。兩類人員分別計算成績,分別錄用。
  2、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1名。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1名。

  二、報考范圍

  1、鎮(街)副科級領導干部報考范圍:昌樂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干部(不含學校教職工、醫院管理及醫護人員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報考范圍:昌樂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干部(不含學校教職工、醫院管理及醫護人員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聘用制干部。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報考范圍:昌樂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干部(含聘干,不含學校教職工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考條件

  1、鎮(街)副科級領導干部報考條件:

  鎮(街、區)干部報考的:①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齡45周歲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③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2007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

  年輕干部報考的:①具有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②年齡28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③參加工作時間滿2年(2010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2011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

  同時符合鎮(街、區)干部報考條件和年輕干部報考條件的鎮(街、區)干部,限報考年輕干部崗位。

  2、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報考條件:

  ①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法學類等相關專業),參加工作時間滿4年(2008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2011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或現在環保部門工作、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參加工作時間滿4年。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報考條件:

  ①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醫學、藥學、法學、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等相關專業,護理學、動物醫學類等專業除外),參加工作時間滿4年(2008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2011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或現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參加工作時間滿4年。

  報考人員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實績突出,群眾公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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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以及存有其他影響提拔使用問題的,不得報考。

  四、方法步驟

  1、動員部署。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各鎮(街、區)和縣直各部門(單位)按照部署要求,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公開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征求意見、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在民主推薦干部范圍內進行征求意見,凡得同意票60%以上的,均可報考。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在此基礎上,各單位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干部現實表現,集體研究提出正式推薦人選,填寫《昌樂縣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人選報名登記表》、《昌樂縣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人選報名情況匯總表》(可登陸昌樂門戶網站//www.changle.gov.cn或昌樂組工網站下載,各一式2份,附電子版),并提供報名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連同《推薦報告》(正式文件,一式兩份),由單位統一報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名時間:2012年8月14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資格審查。嚴格標準條件,逐一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準考證,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選工作全過程。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達不到規定比例,則相應核減選拔數量。

  4、筆試。由濰坊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報考人員近3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

  按照與選拔職位5:1(鎮街副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按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5、征求意見。將面試初步人選以書面形式分別征求紀檢(監察)、檢察、計生和信訪等部門的意見,有影響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含加分)依次遞補。

  6、面試。由濰坊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創新意識、語言表達和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7、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筆試(含加分)、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比例計算考試成績,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鎮街副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按2:1)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

  8、組織考察和體檢。組成考察組,對差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量化賦分的辦法,考察成績滿分100分。考察成績由民主測評、書面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征求意見、考察組賦分4個部分組成,各占考察成績的25%。考察結束后,按照考試成績占80%、考察成績占20%的比例,計算每位差額考察人選的考試總成績。對確定的差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

  9、研究任用。縣委組織部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研究提出擬任人選,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見,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

  10、任前公示。對確定的任用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任用資格,不再遞補人選。無影響提拔使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免去試用職務,按原職級適當安排工作。

  五、組織領導

  縣里成立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張新強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孫春雷同志任副組長,縣紀委、組織部、人社局、教育局、衛生局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盧繼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從有關部門選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設立監督舉報電話(6234202、6712380),縣紀委(監察局)派員全程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嚴肅紀律要求,對公開選拔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縣委組織部三樓會議室

  聯系電話:13516361357 6234202

  本公告由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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